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阅读次数:833

出借企业资质的公司为用工单位

2014年姜某借用平阴县某建筑公司资质承包了平阴某制药公司车间施工工程。2014年9月13日,在该工地工作的李某在进行砌砖作业时意外受伤,造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颅脑外伤,软组织损伤。2014年10月26日,李某向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年12月6日,作出平阴县企业职工伤残(亡)性质认定书,认定李某工伤。
平阴县某建筑公司不服,于2015年5月5日申请行政复议。平阴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复议维持决定书。
一、承包经营的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由谁承担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