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9/19 | 阅读次数:4496
根据《劳动合同法》,不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都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规范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利于双方权益的保护。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显重要。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性质和工时灵活性较高,如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依据,在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时,双方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法律保障也将受到挑战。
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明确工作内容、工时安排、报酬标准、社会保险等事项,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书面劳动合同还可以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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