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7/6 19:32:00 | 阅读次数:2628
贺某系来津打工者,后入伙一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在一次业务中,受害人张某拿着假房本来公司借贷被发现,于是贺某等被公司领导指使,以张某诈骗为由殴打和恐吓,向其索要了十万元。后检察院以贺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
一. 如何区分典当行为中的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如何区分典当行为中的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 随着典当行业的迅速发展,典当业务中遇到的民事欺诈行为和刑事诈骗犯罪也愈来愈多,如有的故意隐瞒出售房屋中存在的代经租现象,有的伪造所有权人的死亡证骗取继承,有的找人冒名顶替权利人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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