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2/3 9:34:17 | 阅读次数:406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一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是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可以使劳动者重新获得一次完整的时效期限,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实践中,劳动者应注意及时行使权利,如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索赔,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以防止因时效问题失去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