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知识

 

类别:刑事知识 | 阅读次数:1942

戊菊芬诉候红卫故意伤害罪


 案情


  自诉人戊菊芬指控被告人侯红卫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五时许,在本市汶水东路六百九十弄二十七号该大楼对面的车棚处,对其无故辱骂,并上前将其推倒在地,后侯骑在其身上猛抓其脸部等处,致其面部左侧、鼻背部、右上肢、下腹部、右下肢等多处抓伤,左肱骨外科劲粉碎性骨折,造成轻伤。同时,自诉人还要求侯红卫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五万四千元。

  案例分析
  一、哪些行为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