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阅读次数:975

夫妻一方擅卖房屋 善意第三人依法取得

案情简介:
丁某与甲某是夫妻,200G年2月,二人购买了一套房屋,同年6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登记为丁某。200K年开始,二人矛盾激烈,甲某多次提出离婚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200L年1月,丁某在甲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乙某,房款60万元,并已将购房款交付给丁某。同年4月,甲某向法院起诉称:丁某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给乙某,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系无权处分行为,要求法院判决丁某与乙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分析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