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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被撕切 证明效力弱

案情
200L年1月,原告甲持一借条起诉被告甲要求偿还借款20万。借条载明:借条,今借人民币贰拾万(200辛00元),06.1.,甲。原告主任, 借条正文和落款日期部分系原告书写,署名部分是被告书写;被告借款写借条时,因未找到纸任,就找到一任作文纸,该任作文纸四周已写满字,只有中间空着,就在空任处写下借条并剪去四周。被告对借条内容予以否认并对该借条的真实性提出申请进行鉴定。经鉴定,检材纸任上、左、下三己均被人为撕切,左、下两己缺损突出,其长为8.8厘周,宽为7.8厘周;借条署名字迹是被告甲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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