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阅读次数:9581

一公司法人伪造注册商标非法盈利千万

2012年11月份,河南省通许县农民宗某、黄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郑州XX有限公司,宗某任法定代表人。自2009年八九月份至2013年9月4日期间,他们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分别从他处购进原油以及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的商标标识,雇人生产、销售这些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进行销售。而且在明知道生产的食用油系假冒的情况下,陈某等人还仍接受雇佣,生产、销售假冒的这些食用油,非法经营数额将近两千万元。
一、什么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