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11/11/30 13:50:00 | 阅读次数:5108
【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现发行股票共计6000万元。为了体现人性化经营策略,董事张某提出可以给公司的先进员工奖励股票,让他们也成为公司的股东,增强其主人翁精神。董事王某提出公司给员工奖励股票属于变相地 收回股权,法律是不允许的。公司可以把股票奖励给员工吗?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