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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6 13:15:17 | 阅读次数:1253
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 15 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上一条: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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