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4 12:26:14 | 阅读次数:990
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答案是可以。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本法第 40 条、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 39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下一条: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