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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29 9:08:23 | 阅读次数:719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少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查的法律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审理期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和司法效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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