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27 9:35:51 | 阅读次数:776
用人单位防范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书面合同的签订;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因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对于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即使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不应试图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来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和风险,因为劳务协议不能掩盖真实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