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25 14:50:24 | 阅读次数:10049
劳动者为了年后多休息而主动延长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一般不被视为加班。加班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已经完成了计件定额任务;二是加班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而非劳动者自行决定。此外,用人单位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且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此,劳动者主动延时工作并不符合加班的认定标准。但请注意,具体情形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如需了解更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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