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0/29 10:40:01 | 阅读次数:178
病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缺勤期间支付的工资待遇。一些地方规定中,也称之为病伤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概念,见于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标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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