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知识

 

类别:刑事知识 | 阅读次数:1934

丁a犯故意伤害罪

200J年ll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丁a与戊a、方a在本市×区×路×弄×区×号×室商讨开办公司之事。期间,丁、戊因意见分歧而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打,后丁持菜刀砍戊头部,致戊头皮软组织损伤,颅骨骨折等,构成轻伤。
  事发后,被告人丁a与方a一起将戊a送至医院后逃逸。
  200Z年11月18日,丁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丁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戊a的戊述,证人方a的证言,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照片、验伤通知书、工作情况记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