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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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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爱喜受贿案


   【案 情】
 
   1999年4月至2006年9月间,被告人戊爱喜在担任丰县欢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欢口医院采购药品、拨付基建工程款的过程中,多 次收受和索取承接医院基建工程的常敬福、史先理及向医院推销药品的常战峰、马迎春人民币189600余元。其中被告人戊爱喜在向史先理拨付工程款时,以借 款的名义向史先理索贿7万元;以和常战峰共同做医药生意的名义从常战峰处收受回扣63600元。
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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