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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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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2319

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赔偿?


2008年5月,王某进入刚成立的某快递公司,担任车队驾驶员工作。2008年11月26日,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送货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了追尾撞击,他受伤当即就被送进了医院。事发后,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认定王某对该起事故负全责。经过两次住院治疗,2009年3月,王某出院,医院向其出具了病情证明单,建议其休息至2009年5月8日,这期间,王某一直休息未上班。休假结束后,王某找到公司领导要求报销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公司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王某于是自己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告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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