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3985
【案例】
某市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总资本的1/3,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李某认为这次股东大会关系到公司每一个投资人和员工的利益,每一个股东都应到场,同时职工也要推荐代表参加。而公司的总经理王某则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重要会议,很多内容涉及公司的秘密,只要重要的股东参加就行。而那些只做小投资,没有参与公司经营运作的小股东可以不参加会议。董事长